第七回 父债到底谁来还?
下午六点零五分,张朝军准时走出律所,一路上哼着小调,悠然自在地往家里走。看着从旁边匆忙走过的白领、上班族,再想到自己三十几岁的年纪,生活无忧,家庭幸福,事业也算有成;不用为了上班等公交、挤地铁;更不用为了物质目标、人生理想而离家千里、远别父母,此刻的张朝军忽然觉得自己无比幸福。
想着想着,张朝军已经走到自己家单元楼下了。正当他伸手开门时,“砰”地一声巨响,把他吓了一跳。然而,当门打开的那一刻,朝军瞬间惊呆了:这不是楼下邻居吗?怎么手里拿着那么大一把菜刀啊,还怒气冲天的。
“倪大爷,您这是怎么了?手里怎么还拿把菜刀啊?”
“啊,小张啊!下班了?没事,我溜达溜达。你回去吧,啊!”老倪头边说边往外走。
溜达?溜达拿菜刀做什么?还气匆匆的。看老头这样子,要出大事。既然大家楼上楼下住着,邻居有事就不能不管,先去问问清楚。张朝军想到这,赶快回身去追老倪头。“倪大爷??????倪大爷??????您回来,等会,我有话跟您说!”
“小张,你怎么骂人啊?”老倪头回身看着张朝军,眉头紧锁,表情更加难看了。
“大爷??????您听错了,我喊的是倪大爷,您的姓,不是你大爷,呵呵,您听错啦!”
“嗯,那你现在没事了吧,没事我走了!”老倪头说着就要走。
“大爷您等会,我看您今天气色不太好,跟谁生气啊这是,您要不跟我说说,我也许能帮帮您!”
“帮我,怎么帮啊?别看你是律师,这事啊,你也帮不了!”
“呵呵,要不您跟我说说,也许我就能帮上呢是不是?”张朝军赔笑道。
这样的事情放在其他人身上,可能早就扭头回家了,这帮忙的人还要受人家黑脸,有几个能继续坚持的。但是对于张朝军来说,已经见怪不怪了。平日里什么当事人没遇到过,猜忌的、愤怒的、断章取义的、狭隘片面的??????时间长了,他关注的更多的是案件本身和自己作为律师的职业道德。
“哎,跟你说说也无妨。对面小区的郑德勇你应该知道吧,就是那个红高粱秧歌队队长!”
“知道啊,听说他前几天出车祸了,好像去世了!”
“对,是出车祸死了。但是他死的也太轻巧了,还欠我十万块钱没还呢。现在可好,我上哪找他去?”
“他不是自己有轿车吗,拿车抵债啊!”
“是有车,但是有啥用啊,都在他那几个儿子手里。这不是吗,我下午去找他那几个儿子,想着跟他们商量一下,看看怎么把我那钱还了。但是那几个瘪犊子说他们不还,爱咋地咋地,还让我找他们爹要去。小张你给评评理,他们说的这是人话吗?”
“哦,原来是这么回事啊!那您拿着菜刀这是要去哪啊?不会是找他们打架吧?”
“打架?哼,这回他们要还不还钱的话,老子劈了他们几个小兔崽子,我就不信我这钱要不回来。跟他们干到底了我!”
张朝军一听,心想自己的判断果然正确,如果不拦住这老头,肯定要出事。
“大爷,您消消气。就十万块钱的事,不至于您动这么大肝火。再说了,您就这么过去了,不仅解决不了问题,还有可能把矛盾激化。咱的目的是把钱要回来,别的都不重要,您说是不是!要不您跟我细说说,当时老郑头借这十万块钱是做什么用?”
“还不是我好心嘛。去年的十二月份,老郑头到家里找我,说他那小店面经营地不咋好,租金欠了两个月没交了,问我能不能借点钱给他,还说给利息,月利率2%。我本来没想着借,但是他说他借给别人的钱还差几个月就到期了,那钱一到期马上还给我。我一想,这住的也不远,而且还是秧歌队的队友,就借给他了。哪想得到啊,这才三个月,他就死了。真倒霉。”
“呵呵,大爷。人死了,咱也就别骂了。他给你写借条了吗?”
“写了,这个不能不写,怎么说也是十万块钱啊!”
“那他们家里现在还有什么人?”
“除了那三个孙子没谁了。”
“只有三个孙子?您刚才不是说他有三个儿子吗。”
“啊,对!哈哈哈??????那是他的三个儿子!”
听到这,张朝军是一脸黑线,心想这老头真是气坏了,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骂人的机会。
“那您今天找他们要钱的时候,谁说的不还啊?”
“老大和老二说的,没见着老三。”
“大爷,这事其实好解决。您和他们之间的问题在法律上很简单,如果他们实在不还的话,您就去法院起诉吧!肯定能把钱要回来。”
“不去法院,我就不信了,我把刀给他们架上,我看他们还不还。”
“您消消气,事情还没有到那一步呢!您想想,这要闹出什么事情来,就不值当了。就您手里那把菜刀,一刀下去可是够判几年了,您不想陪孙子了?”
“说的也是,为了他们离开我亲孙子不值。那你说说,咋办比较好?”
“去法院起诉。因为老郑头是有遗产的。”
“但是他那几个儿子不是可以继承他的财产吗?这咋办?”
“遗产继承属于概括承受,就是说不能只继承遗产不继承义务。我们国家《继承法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:‘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’。您的这个十万块钱就属于是被继承人的债务。”
“那这么说,我的钱能要回来?”老倪头还是将信将疑地看着张朝军。
“呵呵,大爷您放心吧,这种案件挺多的,也很简单,要回您的钱应该没有问题。”
“哈哈,那好,那好!走,朝军,咱爷俩喝点!你也再跟我好生说说。”老倪头的急脾气,让他拽着朝军就掉头往家里而去,压根就容不得他拒绝??????
三个月后,老倪头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,法院审理后认为:原告与郑德勇所签借款协议合法有效。虽然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,但经过原告的催收仍未按期偿还,已构成违约。郑德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死亡,其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负有偿还义务。郑小三明确表示放弃对郑德勇遗产的继承,郑小三对郑德勇应承担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;郑大、郑二作为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成年人未明确放弃继承,应视为接受继承,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向原告偿还尚欠借款本息141998元;驳回原告对郑小三的诉讼请求。
=========慧问提示==========
自古以来就有“杀人偿命、欠债还钱”的说法,父债子偿的观念也影响了我们很久。但是,因为时代在变革,社会也要不断进步。在如今商业高度发达的今天,这些古语不能够为经济和社会的进步带来以往所能够带来的利益,反而会造成阻碍。因此,国家的法律就需要对此进行重新界定。从本故事中可以看出,法院判决的结果是“郑大、郑二在继承郑德勇遗产范围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141998元”也就是说,用原本属于郑德勇的财产来偿还其所欠债务。由此不难看出“父债不一定子还,还债基本还得靠‘自己’”。
法律词条:债
债: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,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。民法意义上的债与生活中的债的概念不同,即不仅指借贷关系,而是指通过合同、侵权行为等法律事实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、义务关系。[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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